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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組織呼籲釋放記者、提李明哲案

德國之聲 中文網
2018年3月30日

記者無疆界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提交建議,呼籲中國政府釋放約50名繫獄記者。國際人權聯盟與台灣人權促進會在提交的建議報告中提及台灣人權人士李明哲的案件。今年秋季,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將對中國人權狀況進行定期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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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weiz Genf UN Menschenrechtsrat
日內瓦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Photoshot/X. Jinquan

(德國之聲中文網)記者無疆界組織是一個致力於新聞自由的國際非政府組織,在聯合國擁有顧問地位。周四(3月29日),該組織發表呈交給日內瓦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報告。今秋,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將對中國的人權狀況進行"普遍定期審議"(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

記者無疆界組織稱,目前有約50名記者和部落格作者在中國繫獄,其中10人生命垂危,因受到虐待及剝奪醫療照顧。

該組織呼籲中國政府遵守本國憲法,其中第35條規定保障言論和出版自由,第37條禁止非法拘禁,第38條保障個人尊嚴,第39條規定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第40條保障通信秘密。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定期審議各個成員國的人權狀況。中國上次受到審議是在2013年。記者無疆界組織稱,中國的新聞自由狀況如今愈加惡化。

該組織稱,中國媒體受到嚴密監管,網路審查達到前所未有的水準。中國公民記者是所謂"監視居住"措施的受害群體之一。異見人士被失蹤、切斷與外界聯繫及受折磨。

此外,記者無疆界組織對中國政府推廣所謂"訊息與傳播新秩序"感到憂慮。在該組織2017年的世界新聞自由排名中,中國在180個國家中位居第176位。

China Aktivist Lee Ming-che
台灣人權人士李明哲圖片來源: picture alliance/dpa/AP Photo

國際人權聯盟(FIDH)与台灣人權促進會(TAHR)周四也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提交了一份聯合報告。報告稱,在中國多起案件中,有關部門以措辭模糊的侵害"國家安全"為由,如煽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對維權人士進行逮捕,並且未有給予公正的審理。此外,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和網路安全法也對公民社會進一步加以限制。

這兩個人權組織在報告中還特別提及台灣活動人士李明哲案,稱此案顯示人權人士僅因合法、和平地行使其權利以及支持民主和人權就遭此對待。

另據報導,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上周五(3月23日)通過一項中方提出的決議。中國黨媒報導稱,該決議題為"在人權領域促進合作共贏"。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3月26日表示:"這次人權理事會對中方提出有關決議的投票表決,是應美國的要求進行的。那麼投票的結果是什麼?是28票贊成,1票反對。當時投票的顯示屏上,顯示滿屏都是 綠色的YES,唯獨美國的那一票是紅色的NO,因此美國的那一票顯得格外刺眼和孤立。我不知道美方想就此做出什麼解釋?"

《紐約時報》3月26日報導稱,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47個成員國中,只有美國對這個最新的提議投了反對票,不過有17個國家棄權。其中,包括日本、澳洲和瑞士在內的幾個國家對這一倡議提出了批評。

紐時報導稱,去年6月,人權理事會通過了中國提出的另一項決議,用類似的語言宣傳"發展促進人權"。中國黨媒稱之為打破"西方對人權議程和話語權的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