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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電視認罪:背下警方寫好的台詞

德國之聲 中文網
2018年6月19日

電視認罪堪稱中國的一大特色,雖然它的使用頻率正在下降。有律師認為,這一違反刑事訴訟基本原則的做法,比當年的遊街示眾更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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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weden - Gui Minhai
香港書商桂民海曾在鏡頭前「認罪」圖片來源: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德國之聲中文網)周二(6月19日),國際人權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發表中文版調研報告"劇本和策劃-中國強迫電視認罪的背後"。這個報告的英文版已於今年4月發表。英文版編輯瑞秋(Rachael Tyrell)接受德國之聲郵件採訪時表示,之所以將這份中國強迫電視認罪的報告翻譯成中文,是因為英文版本發表後,中國讀者展現出了很大興趣。

根據西方媒體最早的報導,電視認罪的方式從2013年7月開始使用,直到這份報告2018年2月截稿,一共發現了45宗電視認罪並被播出的案子。涉及的認罪者均是還沒有定罪的被拘留者。他們當中,超過一半的案例被歸納為"人權案例",當事者為媒體工作者、出版人,或者是律師、非政府組織成員或者活動人士,其餘為"其他案例",包括恐怖主義、金融犯罪、販賣毒品等。

報告寫道,不管是哪一種"案件",電視認罪都違反了公平審判和無罪推定的原則。報告引述中國大陸人權律師李方平對此的評論,"電視認罪是不可接受的,這比曾經遍佈中國的遊街示眾還更惡劣。這種做法不僅踐踏人格尊嚴,也違背刑事訴訟基本原則。"

報告作者對當事人進行了訪問後得知,他們通常先被告知認罪影片中所要陳述的內容,有時需"背下警方寫好的台詞"。如果沒記住台詞,警方會留給時間,可以寫下來幫助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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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活動者李明哲在大陸於2017年11月被判5年監禁。之前李也被電視認罪圖片來源: picture alliance/dpa/AP Photo

錄製影片前,被拘留者沒有會見律師、與其商討對策的機會。一些時候,警方會強迫當事者簽署放棄律師以及通知家屬的聲明。

在中國大陸,為電視認罪提供平台的主要是中央電視台。但報告還指出,2016年後,電視認罪的傳播也擴展到鳳凰衛視和東方日報等香港媒體以及大陸門戶網站澎湃新聞。一年後,原本口碑很好的香港英文媒體《南華早報》也加入了這個行列。

瑞秋指出,"更讓人擔心的是,中國正踴躍地擴張它的國家電視台CCTV。最新有消息稱中國計劃在倫敦設立一個巨大的媒體中心。因此,我們需要迫切提升人們對這項CCTV侵犯人權問題的本質性關注。"

法庭之外,沒有人能夠定罪

中國司法領域對電視認罪的方式不是沒有爭議。報告援引中國"體制內"法官、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的話,"在法庭之外,任何人都沒有權力決定某人是否有罪。警察沒有資格說某人有罪,檢查官沒有資格宣佈某人有罪,媒體更是沒有資格判定某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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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達林正在央視「供認不諱」(2016)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CCTV

2016年3月,中國政協委員、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接受財新記者採訪時,呼籲減少甚至取消讓犯罪嫌疑人上電視認罪的做法。他表示,犯罪嫌疑人在電視上認罪,"並不等於真的認罪,更不等於真的有罪。若犯罪嫌疑人真心認罪並有證據支持,說明偵查工作卓有成效,但若特意安排犯罪嫌疑人上電視認罪,則不利於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保護和司法公正。"當時正值兩會召開前夕,朱征夫告知已將之形成提案。

同樣在2016年3月,中國社科院副研究員祁建建回答香港媒體的提問時表示,電視認罪其實是涉及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權力的問題,包括檢察署、法院的權力。她說,"能不能不受電視、新聞和傳媒的影響依法獨立審判,這是司法改革中,一個非常重要的關鍵的問題。"

根據周二"保護衛士"發表的這份報告,從2013年至2016年,高調播出電視認罪的頻率比較穩定,差不多每月有一起。

時至2017年,電視認罪數量急劇下降,當年只統計到2例電視認罪案例。但就在今年4月保護衛士發表英文版揭露電視認罪報告時,中央電視台公佈了與流亡美國的郭文貴曾合作的陳志煜的認罪影片。

在電視認罪現象總體下降的同時,法庭認罪影片則明顯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