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跳转至内容
  2. 跳转至主菜单
  3. 跳转到更多DW网站

律政司: 《反外国制裁法》可引入香港

2021年8月8日

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8月8日在其律政司官网的博客上撰文认为,鉴于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反外国制裁法》主要涉及外交事务,因此应当纳入《基本法》附件三,从而在香港实施。

https://p.dw.com/p/3yi3h
Hongkong | Tag des 23 Jubiläum der Übergabe an China: Carrie Lam mit Kopie des neuen Sicherheitsgesetzes
2020年资料图: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左)与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图像来源: Getty Images/AFP/D. Suen

 (德国之声中文网) 郑若骅在文章中表示,《反外国制裁法》是全国性法律,"且采取反制措施完全属于外交事务,依《基本法》第十八条将之列入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是最自然也是最恰当的方法。"

律政司司长认为,在当前国际法框架下,国际制裁只应适用于恐怖主义、核武器扩散等极少数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况,且皆应通过联合国安理会实施;凡是在这一框架外的"单边强制措施",都"违反了不干涉内政原则"。

郑若骅认为,《香港国安法》生效后,西方国家针对中国以及香港的制裁措施就是"试图干涉内政和主权","显然具有政治目的"。"单边强制措施毫无疑问违反了不干涉原则,亦不是文明国家应有的行为,有碍国际和平与稳定;面对国际违法行为,各国有理由采取反制措施,以回应违反不干涉原则的行径。"她强调,中国今年6月通过的《反外国制裁法》符合国际法委员会2001年通过的《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

不过,这一文件至今仍处于草案阶段,各国就草案内容仍存在着不少争议,远远没有达到可供各国签字缔结国际公约的程度。

郑若骅的这次表态,也是中国及香港官方就《反外国制裁法》是否会引入香港议题作出的最强烈暗示。根据该法案,任何协助外国对中国实施单边制裁的个人或实体都可能面临中国当局的反制措施。《反外国制裁法》被认为是北京对西方国家就新疆、香港等问题施加对华制裁的回应。

China Nationaler Volkskongress 2016 in Peking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8月17日召开第30次会议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Photoshot

批评人士指出,如果《反外国制裁法》引入香港,将会进一步加强外国企业的不安情绪,有损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就在今年7月,白宫已经就在华经营面临的法律风险向美国企业发出警示。

郑若骅在博客中还写道,有关是否将该法案引入香港的决定,"当然最终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征询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区政府后作出。"据香港媒体披露,全国人大有可能在8月17日至8月20日的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期间就此做出决定。

(路透社等)

© 2021年德国之声版权声明:本文所有内容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如无德国之声特别授权,不得擅自使用。任何不当行为都将导致追偿,并受到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