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牆外文摘:中國「毛澤東熱」裡的反智行為

2023年12月31日

有評論認為,中國毛派人士在種種因素下,其價值觀、主張、言行,高度保守化和反智化,與國際主流左翼勢力的立場完全相反。左翼人士、社會主義/共產主義者,本應該以促進自由解放、扶助弱勢為基本原則,但毛派人士卻反其道而行之,與極右保守勢力所做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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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Themenbild | Symbolbild Kommunismus, Mao Zedong
今年12月26日,是毛澤東誕辰130周年紀念日。圖片來源: AFP/Getty Images

(德國之聲中文網)今年12月26日,是毛澤東誕辰130周年紀念日。在中國各地都有不同形式和規模的紀念活動。台灣"上報"發表文章《"毛誕日"裡的中國毛澤東熱》,作者王慶民指出,最近十年,中國的政治環境日益保守、社會氣氛壓抑。曾經頗有影響力的泛自由派人士被邊緣化,公民社會萎縮的幾乎至零。當自由民主主義的政治表達被壓制,人們或選擇沉默,或選擇通過其他方式抱團取暖和表達訴求。毛澤東作為中國官方認可和贊譽的領導人,對毛及其思想的崇拜被許可乃至鼓勵,許多人由自由派轉向毛派,也就不奇怪了。

文章說,一些中國人對毛澤東的狂熱崇拜、對毛時代的高度讚美、對毛思想的全盤認同,反映的是國人非理性和極端化,以及知識的嚴重匱乏和對歷史認知的錯位。很多人並不瞭解1920-1970年代這半個世紀的真實歷史,根據歪曲的資訊,得到的是扭曲的結論。這種非理性和極端化,不僅體現在毛派人士在網路平台上的極端話語,還有線下的暴力和威脅。

作者認為,更讓人憂慮的,是中國毛派人士在種種因素下,其價值觀、主張、言行,高度保守化和反智化,與國際主流左翼勢力的立場完全相反。例如在環保、科技、女權、LGBT權利等方面,中國知名毛派人士如韓德強、艾躍進、侯寧等人,都旗幟鮮明的反對女性和性少數的自由解放,辱罵中外女權主義和女權人士,甚至還主張女性應該在家相夫教子……這些言論都暴露了他們名義上主張進步,實質是保守反動分子的底色。這實在是悲哀和諷刺。左翼人士、社會主義/共產主義者,本應該以促進自由解放、扶助弱勢為基本原則,但毛派人士卻反其道而行之,與極右保守勢力所做雷同,令人痛心和憤怒。

作者說,何時中國人能夠擺脫個人崇拜和反智主義,不再將某一個人及其思想不加分辨的盲目遵從,而是基於事實和邏輯進行獨立思考判斷,並堅持以人道與民主的普世價值立場爭取權利,反對極權、尊重多元,中國人民才能走出專制與暴力,迎來個人的解放與民族的新生。

性狩獵與父權的再生產

新加坡"端傳媒"發表文章《不止是性騷擾:知識分子的濾鏡下,同樣赤裸的性狩獵》,作者桃吐認為,在經歷了幾年的反性騷擾網路风潮之後,我們卻仍不得不悲哀地承認,導致性騷擾頻發的這個系統是如此牢固、難以撼動,受害者們一個接一個地站出來、一次又一次地接受"夠不夠完美"的審判,卻鮮有加害者得到了什麼實質性的懲罰。種種性別暴力行為的表象之下的實質,其實是一個基於父權制而形成的性別狩獵場。

數字世界中的性騷擾 

文章說,在所有創造性產業中,男性都佔據著主導權,不僅如此,他們還自覺或不自覺地為其產業構建了"適當"的女性形象,這也就意味著,女性的主動參與實際上仍然在被男性所定義、所掌控。她們一旦踏足其中,就會不可避免的陷入男性凝視的漩渦,成為慾望投射的客體,為了讓自己的才華被看見,更不得不要去學會那一套男性所制定的規則來獲取他人認可。在這些男性眼中,女性並不是一個擁有獨立主體性的人,而是一個可以被性狩獵的對象--即便這個女性遠比他們更有才華。

作者指出,性別中的權力關係本就是不平等的,而性別問題又是權力問題的一部分。在剝削弱者的強者裡,男性的比例遠遠高於女性,更不用說二元性別體系之外的LGBTQ+群體,ta們所處的位置太過邊緣,以至於發出的聲音都難以被聽見,而對於擠壓ta們生存空間有著最大責任的自然也是佔據話語權最多的男性群體。甚至,由於男性群體過於習慣自己佔據主導權、處於話語高低的現狀,他們都很難意識到自己對他人造成了壓迫。處在權威位置的男性塑造並反映了為男性服務的社會文化,實現了父權的再生產,而女性在這整個過程中都是缺席的,她們只是狩獵場中可以被男性任意"佔有"的獵物。如果不看到性騷擾背後的一整個性別壓迫系統的存在,我們便無法去完整地談論性騷擾。

自由權是追求幸福的前提條件

台灣"風傳媒"發表書評文章《追求幸福與法律正義》,作者周保松說,劉宗坤所著《為幸福而生:在法律秩序中追求平等權利的歷程》是不可多得的好書。本書的主題,是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作者將"追求幸福的權利"作為全書的主線,然後通過美國司法史上一系列影響深遠的案例,讓我們彷如親臨現場般見到,在過去二百多年中,許多無權無勢、受盡制度壓迫的"小人物",如何在有正義感的律師的協助下,通過司法抗爭挑戰各種不義之法,逐步實現這樣的目標:每位美國公民,不論其種族、膚色、信仰、性別和階級,都應有追求個人幸福的平等權利。

這些案例包括:廢除種族隔離政策、黑人和白人享有平等的教育權利、白人與有色人種的通婚權、平等的選舉投票權、女性墮胎權、非法移民同樣得到正當的法律程序保障權等。在這些司法爭議中,既有不少源於種族、性別和階級的歧視,也有許多來自深刻的信仰差異和道德分歧,因此導致法官之間、政黨之間、公民之間產生激烈爭論。例如公民應否有權擁有槍械,大學收學生應否繼續實行平權措施,以及最高法院應否推翻女性墮胎權等,均引起極大爭議。本書可貴之處,是沒有迴避這些爭議,而是將它們放回到具體的歷史語境,呈現時代的侷限和觀念的保守,揭示爭議背後不同的考量,從而讓我們明白制度演進的複雜和艱難,卻又不陷入相對主義和現實主義的泥淖,因為著者始終相信,自由和平等是美國立國的基本價值,正義和尊嚴是人們的普遍渴求,通過人們持續的爭取,改變總有可能發生。

文章說,《獨立宣言》所說的生存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不是彼此分割和互不相干,實際上,前兩者為追求幸福的必要條件。生存權容易理解,自由權的重要,在於給予我們每個人選擇的機會。活得幸福的前提,是每個人都是自主的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去選擇信仰、職業、婚姻、朋友,以至生活方式和政治連結。沒有自由,人就只能活在屈從和奴役的狀態,無法成為自己生命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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